【警示】严惩:首犯被判无期 依托购物商城诈骗46671人
近日,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某光、刘某儒、杨某华等8人犯罪集团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,作出一审判决,以诈骗罪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朱某光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对刘某儒、杨某华、王某蕊3名犯罪集团主犯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,对王某甲、王某乙、夏某启、康某广4名从犯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,并相应适用缓刑,并处相应罚金。
重庆三中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朱某光为谋取非法利益,先后成立北银创投公司、北银创投成都分公司和内蒙古客服部,招募杨某华、王某蕊、刘某儒等人,以网上购物商城为平台,虚构办理北银创投会员卡可以在网上购物商城进行免息额度消费,并可申请现金贷款、零首付购车的事实,发展王某甲、王某乙、夏某启、康某广等代理商,向不特定多数人推销“北银创投消费卡”、“环球财富消费卡”、“七月商城消费卡”。
上述人员通过拨打诈骗电话、微信聊天等方式,骗取被害人信任后,隐瞒代理办理的“北银创投”信用消费卡的使用范围及功能限制,诱骗被害人办理“北银创投”消费卡,再以收取办卡手续费、消费卡激活费、到网上购物商城进行高价消费等,等名义,骗取被害人钱财。
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,北银创投公司及其代理商共计诈骗46671名被害人,涉案金额达1.67亿余元,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重庆三中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朱某光、刘某儒、杨某华、王某蕊、王某甲、王某乙、夏某启、康某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通过微信聊天、拨打电话哄骗被害人办理会员卡、交纳会员费、服务费,购买高价网络商城商品等电信网络诈骗方式,骗取他人钱财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
重庆三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、情节、危害后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,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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